01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上涨
在DRG支付方式下,医疗保险机构不再根据单个病人是实际费用发生情况来确定补偿金额,而是根据病人此次住院后,病历被分入的DRG组权重和点值共同决定。医院为了获得更多的业务收入而过度用药,使用高价耗材,过度检查的情况发生。如DRG付费与总额预付费有效的结合,即我们常说的DRG点数法中的目标性总控,更加有效的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上涨的情况。
02促进医疗机构提高医疗质量
未推行DRG付费之前,大部分地区采取按项目付费为主的付费制度,这种支付方式容易产生诱导性需求,导致“疾病慢治”,“小病大治”,“轻病久治”等现象的发生。DRG付费下,支付标准不会因为医疗机构的支出多少而发生改变,有助于医疗机构规范诊疗流程,加强临床路径的应用,规范合理用药,缩短住院天数,提高床位周转率,从而提高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
03促进分级诊疗
分级诊疗中,要求明确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诊疗服务功能定位。医院主要提供危急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的诊疗服务。医院医院转诊的急性病恢复期病人,术后恢复期病人及危重症稳定期病人。县级医疗机构主要提供县域内常见病,多发病诊疗,以及危急重症病人的抢救和疑难复杂病的向上转诊服务。从根本上说各医疗机构的诊疗服务范围是由不同的病种组来决定的。而DRG在区分不同的病种组过程中有天然的优势。
DRG付费后,医院分级管理的“束缚”,采取全部DRG组或部分常见DRG组的“同病同价”,合理促进常见病,轻症病人有效的流向二级医疗机构以及乡镇卫生院,合理的促进分级诊疗。
来源:南通医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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