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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任北京市顺义区委书记,北京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农业部部长、*组书记,吉林省委书记,中央*治局委员、重庆市委书记等职的孙*才,单独或者伙同特定关系人受贿财物折合人民币1.7亿余元,年5月8日被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孙*才,年9月出生,山东荣成人,年研究生毕业,后任北京市农林科学院土肥所所长、*支部书记,北京市农林科学*委副书记、常务副院长,北京市顺义县委副书记、县长,北京市顺义区委副书记、区长、区委书记,北京市委常委、顺义区委书记等职。
年之后,孙*才任北京市委常委、秘书长兼市直机关工委书记,农业部部长、*组书记,吉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
年至年,他任中央*治局委员,重庆市委书记。
年7月14日,中央决定将孙*才调离重庆市委书记岗位,由中央纪委对其进行纪律审查、开展组织谈话。
年7月24日,中央决定,由中央纪委对孙*才立案审查。
经查:孙*才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群众纪律,讲排场、搞特权;严重违反组织纪律,选人用人唯亲唯利,泄露组织秘密;严重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权和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或伙同特定关系人收受巨额财物,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巨额利益,收受贵重礼品;严重违反生活纪律,腐化堕落,搞权色交易等。其中,孙*才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问题涉嫌犯罪。
年9月29日,中央决定给予孙*才开除*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同年12月1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对孙*才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年2月,孙*才涉嫌受贿一案侦查终结,经指定管辖由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审查起诉。同年4月12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孙*才受贿一案。
检方指控:年至年,被告人孙*才利用担任北京市顺义区委书记、北京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农业部部长、吉林省委书记、中央*治局委员、重庆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单独或者伙同特定关系人受贿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7亿余元。
年5月8日,天津市一中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孙*才无期徒刑,剥夺*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孙*才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予以追缴。
孙*才在宣判后表示,接受法院的判决,不上诉,认真接受改造。
来源:文史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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