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说明书的撰写要求及内容
专利说明书是专利申请中不可或缺的重要成分之一,是对相关专利技术清楚、完整的书面描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说明书应当满足相关要求并包含以下内容:
1、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该名称应当与请求书中的名称一致
2、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的所属技术领域
3、写明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理解、检索、审查有用的背景技术,引证可反映这些背景技术的文件
4、写明专利的发明内容:即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解决的技术问题以及其采用的技术方案
5、对照现有背景技术写明该专利技术所具有的有益效果
6、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与背景技术相比所具有的有益效益;
7、含附图的,应当对各附图作简略说明
8、详细描述申请人认为实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最好方式,在适当的情况下,应当举例说明(有附图的,应当对照附图)
9、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人应当按照上述规定的方式和顺序撰写说明书,除非对该专利技术有更好的说明方式(篇幅短且能使他人准确理解)
10、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说明书应当有表示要求保护的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的附图
11、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几幅附图应当按照“图1,图2,……”顺序编号排列,申请文件中表示同一组成部分的附图标记应当一致
12、说明书的写作应符合以下注意事项中所列各项要求
说明书撰写的注意事项
1、说明书应当用词规范、语句清楚,不得使用“如权利要求……所述的……”一类的引用语,也不得使用商业性宣传语。
2、说明书中文字部分未提及的附图标记不得在附图中出现,附图中未出现的附图标记不得在文字部分提及。附图中除必需的词语外,不应当含有其他注释。
3、申请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必须提交说明书,一式两份(正、副本各一份)。
4、说明书应当打字或者印刷字迹整齐清晰、黑色,符合制版要求,字高在0.3厘米至0.4厘米之间,行距在0.3厘米至0.4厘米之间。说明书首页用此页,续页可用同样大小和质量相当的白纸续写。纸张纵向使用,只限使用正面,四周须留有空白:左侧和顶部各2.5厘米,右侧和底部各1.5厘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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