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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听到这样的问答:“在医生的指导下,我服用了XX药物以后出现了呕吐腹泻,这是吃错药了吗?”亲朋好友半说教半安慰地告诉他:是药三分*。这是一句老话了,放到现在来看正确与否呢?显然这句话依然是正确的。任何事物都是把双刃剑,药物同样也是利弊兼有。药物对机体有利的一面就是其防治作用:能对疾病产生防治的作用。药物对机体有害的一面是其不良反应:凡与用药目的无关,并为患者带来不适或痛苦的反应统称为药物不良反应。多数不良反应是药物固有的效应,在一般情况下是可以预知的,但不一定是能够避免的。少数较严重的不良反应较难恢复,称为药源性疾病,例如庆大霉素引起的神经性耳聋、肼屈嗪引起的红斑狼疮等。药物的不良反应包括以下类型:1.副反应:由于选择性低,药理效应涉及多个器官,当某一效应用作治疗目的时,其他效应就成为副反应(副作用)。例如,阿托品用于解除胃肠痉挛时,可引起口干、心悸、便秘等副反应。副反应是在治疗剂量下发生的,是药物本身固有的作用,多数较轻微并可以预料。2.*性反应:*性反应是指在剂量过大或药物在体内蓄积过多时发生的危害性反应,一般比较严重。*性反应一般是可以预知的,应该避免发生。急性*性多损害循环、呼吸及神经系统功能,慢性*性多损害肝、肾、骨髓、内分泌等功能。致癌、致畸胎和致突变反应也属于慢性*性范畴。企图通过增加剂量或延长疗程以达到治疗目的,其有效性是有限度的,同时应考虑到过量用药的危险性。3.后遗效应:是指停药后血药浓度已降至最小有效浓度以下时残存的药理效应,例如服用巴比妥类催眠药后,次晨出现的乏力、困倦等现象。4.停药反应:是指突然停药后原有疾病加剧,又称反跳反应,例如长期服用可乐定降血压,停药次日血压将明显回升。5.变态反应:是一类免疫反应。非肽类药物作为半抗原与机体蛋白结合为抗原后,经过接触10天左右的敏感化过程而发生的反应,也称过敏反应。常见于过敏体质患者。反应性质与药物原有效应无关,用药理性拮抗药解救无效。反应的严重程度差异很大,与剂量无关,从轻微的皮疹、发热至造血系统抑制、肝肾功能损害、休克等。可能只有一种症状,也可能多种症状同时出现。停药后反应逐渐消失,再用时可能再发。致敏物质可能是药物本身,也可能是其代谢物,亦可能是制剂中的杂质。临床用药前虽常做皮肤过敏试验,但仍有少数假阳性或假阴性反应。故对过敏体质者或易引起过敏反应的药物均应谨慎使用。6.特异质反应:少数特异体质患者对某些药物反应特别敏感,反应性质也可能与常人不同,但与药物固有的药理作用基本一致,反应严重程度与剂量成比例,药理性拮抗药救治可能有效。这种反应不是免疫反应,故不需预先敏化过程。都说,是药三分*,这句话是有道理的。药物具有不良反应是普遍现象,无法避免的,但我们应尽大可能地发挥药物的防治作用,降低其不良反应。注:此文由中公小编编辑-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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