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行原资产部总经理获刑六年半 因非公务员获改判
南都讯 吴笋林 广东发展银行原资产部总经理周保,于2011年被广州市检察院以涉嫌犯贪污、受贿、私分国有资产三宗罪提起公诉。广州市中院一审认定其贪污、职务侵占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15年。周保上诉后,该案经广东省高院裁定发回重审,近日中院重审改判,周保只构成职务侵占罪,刑期也改为六年六个月。检方指控在2004年至2009年间,周保涉嫌利用职务便利,在处理不良资产,分配清收奖励金,以及处置报销款过程中,受贿港币50万元,人民币2万元;涉贪污人民币共计24819217万元;涉私分国有资产共计人民币24.0343万元。面对指控,周保辩解受贿罪的事实根本不存在,处置清收奖励金是请示过领导同意的。周保的辩护律师称,周保是受聘于国有控股的广发行,其主体身份不是国家工作人员,不符合受贿罪、贪污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的主体要件,并为周保做出无罪辩护。该案一审时,广州市中院认定周保构成职务侵占罪、贪污罪两项罪名,一审判决其有期徒刑15年。案件经广东省高院裁定发回重审后,广州市中院在重审中认为,周保确实不属于国家公务员,不具备贪污罪、受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的主体身份,且受贿罪指控仅有一名证人的孤证,其他属于传来证据,另部分口供不能相互印证,故认定受贿罪证据不足不能成立。最终广州市中院重审仅认定周保构成职务侵占罪,改判其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13万元,追缴周保的违法所得1539548.2元发还给广发行。